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信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总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信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总公司的主要职权
总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决策中心、财务中心和管理中心”在重大事项决策、投资与融资、管理、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管理这五个方面予以合理集权以实现总公司的价值最大化。执行董事对子公司各项事务进行直接管理。
第一条重大事项决策权
一、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子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子公司总经理负责。
子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运用于经营的一切设施、设备及运行资金等由总公司负责配置并提供业务支持。
子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批准。
二、总公司对子公司的部门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有决策权。
三、制定子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
四、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
五、总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有审批决策权。
六、对外投资权归属总公司各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的权利。如因经营需要确需要对外投资的须上报总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七、对各子公司业绩有评定、奖惩权。
八、依据《管理职能权限分配表》实施具体审批决定权。
九、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管理权
f一、总公司依据《关于总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相关部门工作衔接的规定》对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进行指导、考核、控制。
二、总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子公司经营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总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子公司总经理为子公司第一责任人总公司与子公司总经理签订当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四、总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协调各子公司的关系对不符合总公司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有权进行指导和纠正以期实现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五、总公司各职能部门有义务及时妥善处理子公司在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条财务权
一、各子公司设财务部业务上受总公司领导行政上受子公司总经理领导。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由各子公司任命需报总公司备案并由总公司负责其业绩考核。
二、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管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