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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生产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补偿培训费。八、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给予乙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第十五条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第十六条甲方可以随时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的处罚决定。第十七条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种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九、社会保险(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假社会保险,缴纳
f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若甲方资金短缺,甲方可在一年内缓交相关费用,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与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对此前的经济补偿金自愿放弃,不在向甲方主张。十、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十八条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终止。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三)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损失。(四)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六)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第二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甲方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f(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届满,或依法终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一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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