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安保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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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总则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甲方):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路25号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程晓林
受托方(乙方):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地址:太原市南十坊狄公街16号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王存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及要求
一、甲方将本单位住宅小区每天24小时的安保工作委托乙方管理与服务。二、乙方应保证其保安员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工作期间统一着保安服装,佩戴保安服务标志,按时持证上岗,文明值勤,不得擅离职守、随意换岗、睡岗、脱岗等;不得在工作期间及工作开始前的合理时间内饮酒;不得在工作期间看书、看报、看电视或接待私人访客;不得有大声喧哗等妨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禁止、限制的活动;不得从事损害国家、甲方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以及不道德或不文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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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安保管理服务的期限为1年,即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续签进行协商。如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提前办理结算和工作交接。
三、本合同期满,如甲方仍没有将续签或解除合同意见书面通知乙方,且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则视为合同自动延续。
第四章双方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1、甲方负责为乙方保安员提供临时证件,以便乙方持证上岗,按时进行本合同项下的安保管理与服务工作。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警务室、市内固定电话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设备、器材,尽量保障乙方保安员安全执勤。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4、甲方不得命令乙方保安员从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碍执行公务,或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等违法行为。5、甲方如未经乙方同意,将管理服务费或通讯器材等贵重物品借给乙方保安员造成损失时,由甲方承担责任。6、甲方保卫科负责检查监督乙方安保管理与服务质量,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保安员。7、因甲方指派乙方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导致乙方工作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经济赔偿等全部责任。二、乙方责任与权利:1、乙方负责甲方住宅小区每天24小时的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