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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日通过,现予公布,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日起施行。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0年3月15日)

第一章第二章总则法律立法权限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三章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法律解释其他规定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第二节第五章第六章
适用与备案附则
f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第四条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
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五条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
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第六条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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