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受评对象确认现场访谈行程后,评级小组赴受评对象处开展现场访谈工作。现场访谈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f第二十三条在现场访谈过程中,评级小组负责人及成员需要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评对象许诺级别;(二)不得与受评对象共谋或授意受评对象伪造、编造信用信息;(三)不得接受受评对象或其他相关机构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包括宴请、住宿、礼品和旅游等)。第二十四条现场访谈中被访谈人员的选择应有利于揭示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一般应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受评对象高管人员以及财务、生产、销售、技术、人事、规划等部门负责人。第二十五条在现场访谈开始时,评级小组负责人应就受评对象所应提供的访谈方案中包括的资料清单与受评对象主要负责人充分交流,并告知资料清单中的资料需要受评对象及时、准确和无误的提供。第二十六条在现场访谈开始时,评级小组负责人应根据有效揭示受评对象信用风险的原则对访谈方案进行必要调整,确认被访谈人员名单后与受评对象主要负责人充分交流,最终确认被访谈人员名单及访谈时间安排表。第二十七条在现场访谈每位被访谈人员时,评级小组负责人应在正式访谈前告知被访谈人员需要其配合的相关事项,包括:(一)被访谈人员需要准确无误的提供与受评对象信用风险相关的信息;
f(二)被访谈人员需要对访谈中提供的相关信息的访谈记录签字确认。第二十八条评级小组负责人应根据调整后的访谈方案对受评对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访谈,评级小组成员应填写《项目访谈记录表》,并在访谈结束时要求被访谈人员在访谈记录上签字确认,评级小组负责人及成员也应签字确认。在经过被访谈人员的同意后,访谈整体过程应进行录音,并保存及存档。第二十九条在现场访谈结束时,评级小组负责人应当检查受评对象是否已对提供的资料列出清单,并加盖受评对象合法的办公公章。评级小组负责人根据需要适时要求评级对象提供补充资料和数据。对在现场未能及时获得的资料,评级小组负责人应督促受评对象提供补充资料以及补充资料清单,而且补充资料及补充资料清单同样需要加盖受评对象合法的办公公章。第三十条受评对象所提供的资料一般为纸质版本。第三十一条为核实、验证已获取的信用风险信息,并获取补充信用风险信息,评级小组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安排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一般是实地核实评级对象的生产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在建工程等。第三十二条评级小组可根据需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