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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的不同阶段,会不断产生出影响空间结构的新因素。即使是同一种因素,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作用。空间结构阶段论把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1社会经济结构中以农业占绝对优势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绝大
f多数人口从事广义的农业,城市之间的联系很少,缺乏导致空间结构迅速变化的因素,空间结构状态极具稳定性。2过渡性阶段。这是一个由于社会内部变革和外部条件变化引起社会较快发展的阶段。其主要特征是社会分工明显,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规模扩大,城市成为所在区域经济增长的中心,并开始对周边腹地产生影响。空间集聚出现不平衡,空间结构呈现出中心边缘不稳定状态。3工业化和经济起飞阶段。这是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个阶段。其基本特征表现为投资能力扩大,国民收入大幅度增长,国民经济进入强烈动态增长时期;第三次产业开始大量涌现,交通网络发展很快,区域经济中心的等级体系得到加强,城市之间的交换、交流日益加强,空间结构状态从“中心边缘”结构演变为多核心结构,处于一种比较充分的变化之中。4技术工业和高消费阶段。这是空间结构与系统重新恢复到平衡状态的阶段。这种恢复当然不是单纯的重复,而是高水平、动态的平衡。在此阶段,空间结构的过疏过密问题会得到较大程度的解决,区域间的不平衡得以较大消除,各区域的空间和资源都能得到充分合理地利用,空间结构的各组成部分完全融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空间结构阶段论为地域开发、重大建设布局提供了理论依据,现在已经成为制定区域发展和区域整治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二)空间相互作用引力理论根据空间相互作用理论,社会经济客体在不断发展、扩大和发挥职能的过程中,总是要与周围同类事物或其他社会经济客体发生相互作用。这种作用的强度、密切程度总是与事物的集聚规模和它们之间的距离有关。因此,可以用牛顿的引力模型来类比。例如,在一个城市地域体系内,各种规模、类型的城市之间有着不同程度的相互作用,不同城市体系之间也有一定的联系。对此,人们可以理解为有一种类似于物理学中的“作用力”和“力场”的东西存在。在社会经济范畴内,衡量相互作用的强度一般使用“潜力”(pote
tial)概念,并借用物理学中的引力模型来确定相互作用的潜力的大小。早在1929年,威廉J雷利(WilliamJReilly)根据对零售贸易区域的考察,提出了零售引力法则,用以解释根据城市规模建立的商品零售区。雷利零售引力法则认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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