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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具)及保健品的管理,保护职工作业过程中免受或减轻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保障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根据工种或岗位类别不同,考虑生产或工作过程危险因素及人员接触几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需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具)及保健品的种类及数量,从而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标准》,并及时对其进行修订。第三条因劳动保护用品(具)及保健品配备不到位或使用不当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应部门负责任的责任。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具)发放、配备及使用情况,应纳入各部门的安全绩效考核。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具)。第五条发放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生产单位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要求、不合格、失效的一律不准发放和使用。第六条对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要引入竞争机制,招标择优。在价格合理的前提下,要保证质量及供货时间。第二章分类及选配原则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具)按防护部位分为以下八类:1头部防护用品。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如:一般防护帽、安全帽等。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为防御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从呼吸道吸入,或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具。如: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长管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3眼面部防护用品。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高热、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称为眼面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和面罩等。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能够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失,预防由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
f5手部防护用品。保护手和手臂,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臂部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酸碱手套、绝缘手套等。6足部防护用品。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部的护具,通常称劳动防护鞋。如:防静电鞋、防酸碱鞋、防滑鞋、防水鞋、防刺穿鞋、绝缘鞋等。7躯干防护用品。即通常讲的防护服。如:一般防护服、防寒服、防静电服、耐酸碱服等。8防坠落用品。防止人体从高处坠落,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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