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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熟悉城市防灾工程规划内容深度1总体规划内容深度(1)确定城市消防、防洪、人防、抗震等设防标准;(2)布局城市消防、防洪、人防等设施;(3)制定防灾对策与措施;(4)组织城市防灾生命线系统。2详细规划内容深度(1)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种消防设施的布局及消防通道间距等;(2)确定规划范围内地下防空建筑的规模、数量、配套内容、抗震等级、位置布局,以及平战结合的用途;(3)确定规划范围内的防洪堤标高、排涝泵站位置等;(4)确定规划范围内疏散通道、疏散场地布局;(5)确定规划范围内生命系统的布局,以及维护措施。(二)熟悉城市消防工程规划1对策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2城市消防标准城市消防标准主要体现在构、建筑物的防火设计上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有关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城市布局与技术装备标准》等。以上规范应试者必须掌握,相关条款摘录如下: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超过220m时,应设穿过建筑的消防通道,净高与净宽大于或等于4m一般消防通道应大于等于35m,尽端式消防通道的回车场应不小于15mXl5m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可以沿两边设消防通道或环形消防通道。尤其要注意: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建筑、超过2000座位的会堂建筑、占地超过30000的展览馆、博物馆,商场建筑是人流集中的地方应设环形通道。3城市消防设施(1)消防设施: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消火栓、消防水池以及消防嘹望塔等。其中,消防站和消火栓是城市必不可少的消防设施。(2)消防站:一级消防站,拥有6~7辆消防车,占地3000;二级消防站,拥有4~5消防车,占地2500;三级消防站,拥有3辆消防车,占地2000消防队要在接警5分钟后到达责任区边缘,责任区面积一般为47k(3)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m,距建筑应大于05m。(三)熟悉城市防洪工程规划1城市防洪、防涝对策对于河流洪水防治要坚持“上蓄水、中固堤、下利泄”的原则。对策有以蓄为主和以排为主两种。2城市防洪、防涝标准
f防洪标准是,指防洪对象应具备的防洪能力,用可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特别重要城市(≥150万人)防洪标准为≥200年重现期,重要城市(150万~50万人)为200年~100年重现期,中等城市(50万~20万人)为100年~50年重现期,一般城镇(≤20万人)为50年~20年重现期。3防洪、防涝工程设施主要包括:堤防、排洪沟渠、防洪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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