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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苏大教服集团职工福利费等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根据现行国家财务准则、会计制度、税务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为规范福利费等费用使用范围、列支渠道,特作如下规定:一、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物业、餐饮、车管分公司)。二、费用列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公司工资总额的14,工会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其中08上缴税务及市工会,12教服集团联合工会留用);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此三项费用在各公司帐按实列支。根据集团目前情况,确定如下使用标准:1、职工福利费使用标准,控制基数为2000元人、年,集团下属单位副主管以上人员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其他人员允许按300元人、年的标准列支成本(“派遣人员”参照执行)。审批程序根据财务制度规定。2、职工工会经费列支标准一线员工见《苏大教服集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3、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列支(按实际发生额),列支范围详见《苏大教服集团员工培训制度》。4、以上三类费用分科目核算,严格用于相关人员。三、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单身职工房租)、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员工误餐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以及按地方文件规定可以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四、职工福利费报销标准1、集团下属单位副主管以上人员。独生子女医药费按男单女双原则,最高限额报销400元年;独生子女奖励费40元年、独生子女大病保险费50元人、三八节慰问费(女职工)50元人;六一节
f慰问费(14周岁以下儿童父母)50元人;妇女用品60元人年;员工防护用品100元人年、实物慰问300元人年、旅游补贴500元人年、直系亲属过世慰问200元人次,职工住院慰问200元人次,独生子女生育慰问300元等。以上凭合法票据按实报销。2、其他人员。三八节慰问费(女职工);妇女用品费;员工防护用品费、实物慰问、旅游补贴等均按照上述标准50控制使用。五、审批权限规定1、职工福利费报销审批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福利费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核。超出上述范围、标准的须先报告申请批准,后使用。2、以部门为单位组织旅游活动须先报告集团,批准后再实施。发票报销需经集团工会主席批准。3、职工教育经费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六、本办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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