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协议期满,双方根据合作情况选择是否续签。
第六条其他约定
1、乙方清运垃圾过程中出现服务不及时或服务质量未达到甲方
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当日内处理,逾期未能妥当处理,甲方
根据实际情况可扣减乙方当月垃圾清运服务费用510。
2、乙方如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单方中止清运行为,甲方有权对乙
方进行处罚,每拖延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违约金。
3、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经甲方确认乙方产生违约行为之日起,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开户行:
;账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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