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交办运2016157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61130【实施日期】2016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6〕157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交运发〔2016〕126号)有关部署,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十三五”期重点面向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末建成一批具有特色主题的公交都市城市。部将对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内相关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给予支持。现将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主题以实现城市与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为落脚点,突出“推进城市绿色出行、提高城市运行13
f效率”发展思路,注重城市交通的综合管理,营造绿色出行环境和氛围,围绕“规划引领、智能公交及互联网+、快速通勤、综合衔接、绿色出行、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城市交通综合管理”等主题开展公交都市建设,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深入落实。二、申报条件申报“十三五”期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原则上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地级市、地级行政单位(含地区、自治州和盟)政府所在地,适当兼顾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上的县级市。(二)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已编制或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支持政策及专项规划等。(三)城市具备一定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基础,基本能够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三、申报程序(一)城市申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各有关城市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可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城市发展特点认真组织编制公交都市建设实施方案,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交都市建设实施方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城市发展概况和创建公交都市优势;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现状;申报年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公交都市建设总体思路和建设周期;公交都市创建主题及特色;公交都市创建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创建目标值;创建期内拟在基础设施、政策规范、智能化、体制机制、综合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各项工作、进度安排和职责分工;年度督导考核评价机制和管理机构设置;涉及组织领导、土地、资金相关的保障措施等。(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