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范本1)
城市居民“人情”消费负担现状、原因及对策——以杭州市余杭区山西园社区为例
张希法政学院社会工作02社本(1)02022142指导老师:×××
文献综述
一、研究历史的回顾与研究现状马歇尔莫斯MMauss在他的著名论文《礼物》中提出了这么一个问题:“在原始或古代社会中,由于什么原则使得收到礼物后必须回礼?是什么力量迫使受礼者回礼呢”莫斯在一种神秘的力量“呼”上找到答案:“呼”存在于森林或一个人送与另一个人的物品中,它一直希望回复到它原先的位置上去。而这种回复只有通过以另一物品为中介,和原先的礼物相交换才能达到。如果受者没能做到回礼,将带来一些麻烦,甚至会造成受者的死亡。莫斯把这种迫使受者回礼的力量称之为“礼物的精神”。人类学上也用“礼物的精神”来概括莫斯有关礼物的理论。约翰利普JLiep指出:马克思KMarx和莫斯都关心人们因他们劳动创造的物品而异化的问题。但马克思关心的是现代社会中商品交换体系的问题,并发现了剩余价值的秘密。而莫斯关心的则
f是“原始”社会的礼物交换,并从天生的信仰体系中寻找答案。并且由莫斯始,将“礼物”和“商品”对立。在莫斯的经典理论出现之前,马林诺斯基BMali
owski就己经出版了他有关美兰尼桑Mela
esia
社会中交换的人类学笔记,详细描述了当地的交换系统。马林诺斯基并不同意莫斯“礼物的精神”的解释,他是用“互惠原则”来解释礼物交换问题的。一个人“给”是因为期待着“回”。一个人必须“回”是因为否则的话,对方会终止“给”。所有的权利和义务被组织进一个十分平衡的互惠链条中。因此,马林诺斯基得出结论:互惠,或者“给-受原则”成为美兰尼桑社会秩序的基础。后来的学者对礼物研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在美兰尼桑和坡里尼桑Poly
esia
做田野调查的安德鲁斯特拉森AStrather
发现,在存在上下等级的情景中,给者往往比受者优越。有趣的是,这些从相对“简单”的社会中得到的礼物交换原则比如回礼的义务或给者的优越原则,并不一直适用于更复杂、内部区分更明显的社会。马林诺斯基的互惠原则,自他以来一直在礼物研究中占主导地位,现在却受到来自亚洲的田野调查的挑战。如泰琪S、利布拉TSLebra在日本发现,在日本那种等级制严格的社会,地位低的给者送的礼物从来不能和地位高的给者的礼物价值平衡,这就打破了马林诺斯基的“回礼相等”原则。在南亚的田野调查,比如在印度,人类学家发现地位低的种姓接受来自地位高的种姓的礼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