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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的环境法
作者:SOJATSIMANDILATSELahimaro来源:《商情》2014年第11期
【摘要】本文以马达加斯加为案例研究,对其法律体系、政治体制、社会组织等进行了论述,主要关注法律在环境方面的规定以及在复杂的主体(特别是环保管理机构)参与下,怎样保护环境。重点讨论了马达加斯加的政治性组织、社会的退化以及不相称的法律制度这些方面,到底是怎样对环境保护和政策制定产生巨大影响的。最后,笔者试图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从而增进国际环境组织与主权国家之间的日益密切联系。无疑,这种联系对于新兴的全球性环境保护组织具有很大的影响,通过这种联系,马达加斯加可能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环境法。【关键词】马达加斯加;环境法;环境人权总体说来,一个国家的宪法为公民提供环境权利才使得环境法成为可能。许多国家的宪法都允许公民通过司法手段来捍卫自己的环境权,这使得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来寻求救济得到了强化。然而,某些国家(本文特指马达加斯加)却未能是进行相关立法,因此要想实现环境的国际目标,就必须完善国内立法,在这方面可能需要其他国家的技术援助。另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提出,各国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应该先履行各自的国际义务。签署多边环境协议(MEA)只是实施过程的开始,只有真正落实多边环境协议,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所在。协议各方都要求遵守协议内容,不断完善国内立法,成立促进协议实施的相关机构以及制定相关财政计划等来保证条约的落实。马达加斯加是多数双边条约的成员,所以它就能享有完善本国立法的各项有利条件。强调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对于国际和国内公民的环境权都是必要的。马达加斯加的21世纪议程关于土著居民(即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居民)的章节就提到要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按照国家立法,土著居民及其团体有权支配自己的财产、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但立法却忽略了1989年的部族会议所确定的需要国家机构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的土著居民的环境权问题。马达加斯加,作为世界第四大岛国,以其现在所处的情况(环境退化、公民环境权遭到公然侵害)为案例研究,绝非偶然。这里曾因其丰富的物种被称作自然的天堂,曾被公认为17个丰富生物多样性国家之一,曾被称作“红岛”的地方,拥有80的世界物种,这是大自然的恩赐,需要我们好好保护,为自己,也为下一代。然而,随着乱砍乱伐引起的环境退化,“天堂”美景不在。为了应对这些问题,马达加斯加迈出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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