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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形成常态、真抓实干,就会形同虚设,或者流于形式。2011年有两部新修订的法规开始在全国正式施行。虽然两部法规与所有民众关系都十分密切,但两部法规的执行力度和引发的关注度却是“一热一冷”。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在过去,由于法律法规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不够,再加上一些酒后驾车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视交通法规于不顾等原因,导致酒后驾车屡禁不止。酒后驾车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由于“酒后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案件屡屡危害公共安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2009年6月30日,张明宝在南京江宁区醉酒驾车,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轿车,酿成5死4重伤的惨剧,死者中还有一名孕妇。经检测,肇事司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381毫克。同年8月5日晚,黑龙江鸡西市的张喜军酒后驾驶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人群,连撞20多人,造成2人死亡、26人受伤。这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2011年5月1日凌晨,北京、南京、广州、深圳、重庆、杭州、哈尔滨等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不但被吊销驾驶证,而且被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受到刑事处罚。“醉驾入刑”这一新名词开始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在北京被查获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哈尔滨司机于洪浩等全国各地因“醉驾人刑”的“第一人”被诸多媒体曝光。“醉驾入刑”提高了司机的违法成本,对涉酒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危险驾驶人员起到了很强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电视、广播、报刊等社会力量广泛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办专项整治宣传节目,引导文明的饮酒文化,并对典型个案进行曝光。再加上公安交警部门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执法力度和刚度极强,效果才如此显著。“醉驾入刑”已经成为约束酒后驾驶的“撒手锏”,所以很多人不敢去触犯酒驾的“高压线”。4而同样是在5月1日,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正式生效,规定28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明确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并作为单独条款出现,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表明了中国积极履约、控烟的决心和对国民健康的重视,但是仔细查看《实施细则》就会发现,这里并没有涉及不执行禁烟规定的公共场所将受到何种处罚,以及处罚额度和执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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