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12号)和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关于做好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的补充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节能减排重大工程实施,促进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和环境质量改善,现就我省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项范围(一)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1)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新疆、西藏、四省藏区等地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等。(2)支持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垃圾焚烧处理项目,除新疆、西藏、四省藏区外,原则上不再支持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优先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46个强制分类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项目。(二)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主要包括:
f(1)支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陕西等地区“煤改气”、“煤改电”、清洁供暖、传统低效燃煤锅炉替代、煤炭清洁利用、重点行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改造、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治理项目。优先支持“226”个通道城市相关项目,优先支持以地方政府、产业园区为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2)秸秆热解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及副产物规模化利用项目。支持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以秸秆为主的农林废弃物热解炭(肥)、气(热、电)和油等多联产项目,支持秸秆收储运系统、预处理系统、热解气化系统、生物质燃气输配系统、生物质燃气利用系统、副产品利用系统等项目;秸秆热解气化副产物规模化利用项目。支持项目的秸秆利用能力需达到3万吨年以上,农村供气供暖500户以上。(三)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1重点节能工程(1)城市道路照明改造。支持以城市、区、县为整体实施的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包括灯具更换、智能化建设等)。(2)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节能综合改造项目。(3)重点行业节能改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