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于20142015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自评报告
州:根据《州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细则文件的通知》(文水建201529号)要求,对县20142015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开展自评工作,现将自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142015年,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认真执行省、州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切实履行政府对水利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的职能,认真抓好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县20142015年度水利建设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全县受监水利工程项目共12项。其中6件项目已经完工,6件项目正在施工中。二、自评情况自评考核总分100分,包括验收合格率、质量法治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质量检测管理、质量诚信管理、质量问题处理、质量基础工作,共7项考核内容。(一)验收合格率(考核指标10分)县20142015年度所涉及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全部一次性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率100,自评得分10分。(二)质量法治建设(考核指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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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总分值20分,自评得分2分,具体如下:(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和文件要求,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但是尚未制定县级质量与安全监督具体办法。总分值5分,自评得分2分。(2)县尚未制定地方质量规章制度,未建立健全地方技术标准。总分值5分,自评得分0分。(3)尚未制定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促进水利建设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总分值5分,自评得分0分。(4)尚未建立地方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制度。总分值5分,自评得分0分。(三)质量监督管理(考核指标25分)总分值25分,自评得分25分。(1)质量监督机构设置:按照《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了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落实了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总分值9分,自评得分9分。(2)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配备: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县级质量监督站机构配备了专职质量监督人员,人员及专业满足监督工作需要。总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3)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保障:质量监督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经费满足质量监督工作需要。总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4)新开工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均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率100。总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四)质量检测管理(考核指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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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总分值10分,自评得分0分。(1)无质量检测资质。总分值5分,自评得分0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