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批准两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五条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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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系领导同意者除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六条学生在双休日若班级、院系无集体活动,须向辅导员请假后,方可离校。但星期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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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条本制度自20XX年4月28日起执行。相关推荐:幼儿园幼儿请假制度义务教育学生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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