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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团员推优入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第二条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第三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四条“推优”工作要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院党委和院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院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第五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第六条凡团关系在我院,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第七条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荐对象的条件具体为: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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