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鲁民200333号颁布时间:200363发文单位: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近年来,各级民政、税务部门认真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政策,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监督管理,大力支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为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献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福利企业改革、改制力度的加大,企业性质、生产经营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社会福利企业监督管理,更好地落实国家社会福利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一、年检时间和方法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国税、地税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每年第一季度进行,于3月31日前完成年检工作。对民政、国税、地税部门在县(市、区)级年检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社会福利企业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得低于20,各市每年年检情况及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于每年6月底前上报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二、年检内容和要求()年检主要内容1、福利企业标准。福利企业“四残”人员是否达到35%以上;全部返还增值税企业是否达到50%以上:“四残”人员上岗率是否达到100%,出勤率是否达到80%以上;管理制度、“四表一册”是否健全;1994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福利企业是否经过了省民政部门和省税务部门批准。2、福利企业改革、改制情况。福利企业改革、改制、更名等是否经过了省民政部门和省税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是否继续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3、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福利企业贯彻执行政府制定的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是否落到实处,企业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0279号)情况。4、福利企业减免税金管理使用情况。福利企业减免税金管理使用是否执行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福利企业改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鲁民1999109号)规定。福利企业减免税金是否单独列帐,其60%用于发展生产;20用于残疾职工风险基金和职工集体福利;20%用于福利企业整体发展和资助社会福利事业。(二)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要求年检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l、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税务登记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按照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