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集中招标安徽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实施方案采购配送实施方案2010年版方案
根据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和《安徽省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卫药发〔2009〕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原则范围及组织目标原则一总体目标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规范购销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科学评价统一规范依法监管保障供应三采购主体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四采购配送形式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企业的药品购销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统一配送
1
f五采购配送周期暂定为12个月如需调整采购配送周期或提前中止部分药品企业的中标资格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六组织工作机构省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药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省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药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简称省药采中心承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具体工作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管机构简称市县监管机构负责本级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监督管理工作七参加本次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由省药招办负责解释二招标采购药品招标采购药品采购一招标药品目录1招标药品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补充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疟药以及计划生育药品采购配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药饮片暂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2招标药品目录按药品通用名和剂型制定和发布通用名和剂型对应的所有不同规格的药品目录剂型描述及注释描述中特定品种除外主要化学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