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济河灌区农业灌溉用水者协会章程
为了加快水利管理体制的改革,以提高水的利用率和建立节水型社会为目标,坚持“谁受益、谁管理、谁负担”的原则,以济河灌区干、支渠为水文单元,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加强田间工程和农田灌溉管理,自我服务,自主决策,努力降低灌溉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推进农村奔小康建设进程,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济源市济河灌区农业灌溉用水者协会。第二条:本协会性质:由济河灌区干支渠全体用水户组成的自己的非营利性组织。协会下设20个用水组。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为中心,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重点,以加快灌区配套设施的建设、改善灌溉条件、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和提供良好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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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通过建立水商品市场,全面改变重建轻管和粗放型管理的局面。第四条:本协会必须接受市水利局的业务指导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河南省济源市济河灌区管理所院内。
第二章协会职责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一)本协会全面负责济河灌区干支渠水利工程管理、建设
与维护,以及灌溉管理。第七条:全面负责向用水户按用水量及时收缴水费。第八条:全面负责制定灌溉用水计划,工程维护计划,集资兴办水利计划,及其它相关工作计划。第九条:全面负责各用水户之间的灌溉调度,平衡水量,指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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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水户管理本协会范围内的灌溉设施。第十条:根据市水利局的要求,全面负责对本协会所辖区域内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并执行水管处各种与水利相关的政策。第十一条:全面负责协调本协会内外部关系,处理灌溉中的水事纠纷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本协会辖区内用水户为本协会会员,必须是自愿申请加入,且遵守本协会章程。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一)享有用水权及水量、水费的知情权;(二)会员代表的推荐、选举和被选举权;(三)监督协会工作和在用水中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第十四条:会员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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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各项决议;(二)按用水量及时交纳水费;(三)维护本协会范围内的水利设施,并完成水管处下达的各项水利事务;(四)积极参与防汛、抗旱,厉行节约用水,并同一切不法水事行为作斗争。
第四章协会组织成立机构和人员的选举与罢免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能是:(一)选举和罢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