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校务公开督查工作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将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及时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督查工作的暂行办法。第一条校务公开督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大局,立足健全机制,促进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质量。第二条加强校务公开督查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加强民主管理,凝聚师生力量,促进校园稳定,加快学校发展。第三条校务公开督查工作应坚持的原则是:依法监督、有序监督;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多做实事,讲求效果。第四条要充分发挥工会和教代会作用。在校党委领导下,工会和教代会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评议、实施监督。第五条要完善校级监督组职能。校级监督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工会、团委、民主党派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原则上二年一届。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疑问和要求,进行整理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馈;及时发现校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或建议。第六条要建立二级监督制度。各系(部)应成立二级监督组,视本单位具体情况推荐35人(其中1人为班子成员,其余为教师)担任系(部)务公开监督员;机关办事公开监督组由机关党总支牵头成立,可视情选拔35人担任机关办事公开监督员,负责机关各部门办事公开督促工作。二级监督组的职责是:根据本单位(部门)工作安排和校务公开实施意见,对本单位(部门)办事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听取、收集群众对本单位(部门)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班子成员反映;及时发现本单位(部门)办事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或建议;做好有关工作记录和有关资料的整
f理及建档工作。第七条要加强职能部门监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协调、督查职能,按《关于建立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审计干部分片联系基层单位制度的通知》(闽工院纪20055号)的分工要求,加强联系,认真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八条要坚持校特邀监察员制度。要按照《关于实行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闽工院纪20037号)的职责和要求,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校特邀监察员检查和督导校务公开工作。第九条要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