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街第二中学食品安全责任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一、工作内容1、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2、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及县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3、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协助执法部门严格对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将平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集中整治有机结合,督促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及时更换、食品原材料及时全面索证索票、饭菜足时足量留样备查、餐具用品规范消毒、防蝇防鼠防尘措施到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食品质量有效保证等各项工作。4、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适时对食堂从业人员和全校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全校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5、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应急响应,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时限上报。6、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办工作。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有效遏制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进校园。7、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食品安全其它监管任务。8、建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9、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食堂必须按照有关卫生要求的程序正规操作,每餐的菜必须取样保存,以备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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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0、学校食堂采购食品依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杜绝原料采购过程中的安全隐患。11、切实加强学校安保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在学校投毒。三、事故控制指标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无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执行时间由2012年3月25日至2013年3月25日。
责任单位(盖章):
单位责任人签字(盖章):
201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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