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切实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印刷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环保。印刷费支出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并纳入国库直接支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类项目,以及其他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第二章印刷活动的管理要求第四条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节俭、环保意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印刷项目,严格控制印刷品数量,抵制铺张浪费。第五条各预算单位系统内部或单位之间汇报、交流、使用的书籍、材料、报表,以实用、节俭为首要考虑因素,以单色、简装为普遍适用标准,提倡使用再生纸张。第六条限制高档纸张、套色印刷、精美装潢的使用。对涉外宣传或印刷品本身对印刷工艺有特殊需求的印刷活动,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需明确项目用途、申报理由及印刷相关需求,由一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核。第三章印刷品的分类第七条为方便、规范预算单位印刷项目预算的填报与实施,将印刷对象分为六类。(一)证照类。指各证照管理、颁发部门印制的各类证照。(二)票据类。指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票据。(三)报表类。指有关预算单位印制的各类统一格式的报表。(四)书刊、培训资料类。主要指预算单位因工作需求印制的书籍、培训资料、汇报材料等印刷品。(五)宣传用品类。指有关预算单位开展专项或组织大型活动印制的宣传用印刷品。(六)其他类。指预算单位为履行工作职能而印制的上述分类未包含的其他印刷品。第四章印刷定点供应商的确定第八条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经市政府批准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印刷定点供应商。第九条市财政局与中标印刷机构签订《北京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定点印刷总合同》(以下简称《印刷总合同》,确定其为印刷定点供应商。)第五章印刷费预算的编制与审定第十条各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历年印刷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