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一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一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2、针对我公司的实际,我们一般采用包死和按实结算是两种合同模式。这两种合同模式,结合在工作实际中遇到的问题,这两者的区别与联系如下:1按实结算合同(即前面所说的变动总价合同)双方根据施工图预算约定一个暂定合同价和按实结算的原则,在工程竣工后,施工方根据按实结算原则编制竣工结算,经我方审核后的竣工决算价作为最终的合同价款。这种合同模式,一般用于工程项目较大,工期较长,施工难度大,工期紧张,设计图纸不完善或边设计边施工,预计施工变更较多的工程项目。对承包商来说,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另外,实行按实结算的工程,不能有效地约束施工方按图施
f工,施工方会想方设法增加工程造价,不利于控制工程造价。2包死即是固定总价合同,指合同双方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我公司目前的施工合同一般都是包死合同,即在签订合同时,规定:施工蓝图内的工程量由乙方包工包料(除甲供主材外)一次性以一定价格包死,蓝图外工程、变更、签证待工程竣工后按实结算。比如,我单位在签订风度天城供热工程施工合同时是这样约定的:根据施工图纸及乙方所报预算,经甲方审核后,由乙方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施工蓝图内工程量,承包价为266021457元。蓝图以外的工程量及变更、签证按实结算。计价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参考《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配套《陕西省价目表(2009)》,采用定额计价方式。这种包死合同,其实是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的结合,可以优势互补。一方面,我公司同施工单位把图纸上反应的工作内容和经过现场勘察会发生的施工内容(比如拆除及恢复路面,设计图纸上一般反映不出来)都考虑了进去,以双方签字认可的预算书、施工图为依据,签订了包死合同,这样的包死合同就是防止以后双方发生扯皮现象,能有效控制施工单位无故变更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