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安全,比如说利息一般是按照同期国债利率或银行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第二种是政府的出资是可以承担风险和参与分红的,在规定时间(如46年之内)创投是可以按照最早的出资额或者是出资原值加上利息回购政府股份。第三种是如果没有回购,政府和深创投共担风险。既承担风险,也享受收益,把50收益分给深创投基金管理公司,而一般国际惯例收益提成比例为20。第四种是跟进投资,比如深创投在成都投资,成都的政府引导基金就按一定比例跟投。
f5、政府引导基金产生的法律依据中国本土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时间比较短,因而FOF在中国的发展也刚刚开始,在现阶段以政府引导基金作为FOF的主要表现形式。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主要对象是本地的VC,通过介入VC对地方的高科技企业进行间接扶持和孵化,类似于“孵化器”的功用,通过放大投资、引导合作基金的方式最终达到推动当地经济转型、促进创投企业发展的目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地域性和导向性。政府引导基金在中国的大量产生源于200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2007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又颁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从所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回收的资金和社会捐赠的资金。其针对创业投资企业、创投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韭四类支持对象,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四大方式进行投资及引导。这两部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和发展确立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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