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和实践工作经验,熟悉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管理工作,其中,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须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县级需要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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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辖区的绩效考核相关工作。(三)培训工作的实施。各地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卫生部印发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进行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研究报告绩效评估》为辅助学习资料。卫生部负责省级绩效评估技术骨干的培训,每省(区、市)23人,培训不少于24学时。各省(区、市)负责市、县级业务骨干的培训,每市3人,每县2人,培训不少于16学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全员培训,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四、绩效考核组织实施(一)考核安排。1.2009年,卫生部组织对1012个省(区、市)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考核;2010年,完成所有省级考核,提供总结报告;2.各地2010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2011年2月底前提供总结报告;3.省级组织对辖区市、县级考核,结果报卫生部备案(年报)。卫生部负责对市、县两级考核工作的督导、指导与检查;4.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技术指导组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效果评价报告。自2011年起,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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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工作纳入常态管理。(二)考核结果。考核公布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类,不通报具体考核分数(由考核组织单位记录备案)。1.优秀:总体考核分数达90分以上;2.良好:总体考核分数在8975分之间;3.合格:总体考核分数达7460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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