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需要,提出新增化学品条目,经专家论证、10部门同意后纳入《目录》。《目录》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对比情况一、增加的危险化学品1已列入《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中的化学品条目40个,例如短链氯化石蜡(C1013)、多氯三联苯等。2已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版)》中的化学品条目29个,例如硫化汞、三光气等。3参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和欧盟化学品等危险性分类目录,根据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国内生产情况,增加化学品条目123个,例如二硫化钛、二氧化氮等。4根据近年来多发的刑事案件情况,为满足公共安全管理需要,经有关部门提出,并经过10部门同意增加氯化琥珀胆碱、氟乙酸甲酯。二、合并调整或者删除的化学品1将《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10个类属条目合并为1个类属条目,即将“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18℃≤闪点<23℃”、“含二级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含一级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含二级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含苯或甲苯的制品”、“含丙酮的制品”、“含乙醇或乙醚的制品”、“含一级易燃溶剂的胶粘剂18℃≤闪点<23℃”、“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其他制品”、“含二级易燃溶剂的其他制品”及其所含288个具体化学品条目合并为序号“2828”条目。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属于危险化学品。2将部分相同CAS号的条目合并1个条目。3删除了《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的军事毒剂、物品等10个。例如,二(2氯乙基)硫醚、铝导线焊接药包。4其他删除的化学品条目情况,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成分不明的,以及国内没有登记的农药等400多个化学品条目,例如火补胶、保米磷等。
f剧毒化学品变化情况一、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定义中主要增加了“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对于某些不满足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但是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同时具有较高急性毒性(符合急性毒性,类别2)的化学品,经过10部门同意后纳入剧毒化学品管理。二、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急性毒性类别1,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鼠实验,经口LD50≤5mgkg,经皮LD50≤50mgkg,吸入(4h)LC50≤100mlm3(气体)或05mgL(蒸气)或005mgL(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