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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销对路产品生产,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建立较为完善的绿色生态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让好的产品卖出好的价格,真正提高特色农产品的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值得一提的是,当前一些学者和政府部门批评“非粮化”问题,笔者以为,这种行为正是农业经营者的理性选择,真正体现出价格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保障粮食安全是中央政府的职责,并非农业生产者的义务,需要中央政府在粮食生产方面拿出切实举措,而不是基于行政力量的干涉和学者的道德绑架。二是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如何让处于产业链底端的农户公平分享到产业增值收益,是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的关键。据笔者观察,
f在实践中,农户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能产生“112”的效应。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关系,能形成健康的产业生态环境,有助于稳定合作预期,降低交易成本,增大交易剩余,对交易双方都是大有裨益的。当前在各地实践中的“保底收益二次分红”、农户以土地等要素入股企业、企业以农业设施等投入入股农户、企业与农户实行反租倒包等方式,都是基层自发探索的好的利益共享模式,值得进一步总结和推广。
(三)培育三类主体一是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专业化的农户,是商品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由于农业经营收益是其主要经济来源,决定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更加注重经营效益。笔者以为,未来15年20年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经营体制将会重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将逐步取代传统小规模农户成为家庭经营的基础力量。因此,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也将成为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基础力量。下一步,一方面要注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与市场的连接,通过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组织化程度等方式,促进产销对接;另一方面,要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自身延长产业链条,发展初加工、地
f产地销等产业形态,促进产业融合。二是支持和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无论是合作
社自身主导的产业融合,还是农民或龙头企业主导的产业融合,合作社都可以依托其组织优势,在扩大产业规模、提高农民谈判地位、降低交易费用、让农民分享增值获益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发挥好农民合作社在一二三次产业融合中的作用,一方面要加大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合作社经营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要推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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