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原料多通过
f市场收购。受市场信号传导滞后效应和蛛网效应的影响,农民生产的农产品与加工和市场的需要不相匹配,价格波动大,原料供应不稳定。特别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及其引致的逆向选择,造成了“大路货”充斥市场,而加工企业买不到优质专用的农产品,产业链各环节处于脱节状态。如笔者调研的黑龙江大米加工业,由于圆粒粳稻产量高且有国家托市价收购,农民非常愿意种植这个品种;而加工企业和市场更需要的是长粒香稻,由于其产量较低且市场价格不能体现其价值,即使企业想收也收不到,导致了整个黑龙江水稻品质下降。
从价值链上看,产中环节的收益与产后环节的收益脱节。在农业价值链的构成中,农产品生产端的价值链处于基础地位。然而,由于农民谈判地位低下,在价值链中只能处于末端的位置,不仅无法分享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就连生产环节的收益也不能完全得到保证。简言之,农民还不能公平分享产业发展的成果。从市场角度看这个问题,农民由于其较低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劳动生产率,决定农民在分配中只能获得最少的部分,因此,出现这种局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从政府的视角去看待,因其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帮助弱势群体摆脱贫困的职责,因而有义务去矫正这种状态,把蛋糕分好,让农民分享价值增值。
f二、理论探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起源于日本的六次产业化理论。1994年,日本JA综合研究所今村奈良臣首次提出农业的六次产业化概念认为农业的六次产业是指农村地区各产业之和即1236。其意为农业不仅指农畜产品生产,而且还应包括与农业相关联的第二产业农畜产品加工和食品制造和第三产业流通、销售、信息服务和农业旅游。后来他对这一提法进行了修改认为农业的六次产业应是农村地区各产业之乘积即1×2×36。其意为农村产业链中若其中一个产业的产值为零则六次产业所带来的总体效益变为零。农业六次产业的界定从农村的各产业相加之和向各产业相乘转变,意在向人们警示只有依靠农业为基础的各产业间的合作、联合与整合才能取得农村地区经济效益的提高。在中国,也有类似于一二三次产业融合的概念,即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末,主要是为了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其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并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联结起来,实现产加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