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责任人:
固定车辆:
部室负责人: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节约开支,确保车辆安全使用、合理使用,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特签订本责任书。
第二条因公出县,必须由综合部开具出县审批表并报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条必须认真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综合部统一管理,对所驾驶车辆的保管、保养和安全负全面责任。严格禁止以下行为:
(一)、未经综合部同意,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二)、利用车辆办理私事以及在城区内就餐、购置物品、闲转等与工作无关事项。(三)、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第四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事先说明情况,征得综合部同意,同时做好驾驶记录,并配合综合部做好登记。(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二)、因公出车不能按时归公司的;(三)、非工作时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出车的;(四)、遇有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第五条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待命状态,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有应急任务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综合部协调和调度,做到随时出发,不得推辞或贻误。第六条树立安全意识和节约意识,经常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一)、驾驶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随车必须携带灭火器,并妥善保管;(二)、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做到勤擦洗、勤检查、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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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确需维修保养的车辆,要以申请单的形式逐级审批并由综合部指定维修保养厂家维修,维修保养后应及时通知综合部专人对维修保养项目、费用等进行登记;
(四)、做到停车熄火,减少空调使用频率,降低车辆油耗;(五)、油料使用实行定点加油、单车核算和月底公示,严禁跑冒漏滴现象,杜绝浪费,提高效率。第七条对违反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除由责任者承担罚款(或其他费用)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对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本车驾驶人员承担一切责任外,违规派车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事故处理:(一)、人为原因造成车辆故障、肇事逃逸、因公出差期间擅自办私事或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发生事故等类似情形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和全部责任;(二)、事故发生后,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金额以外损失的20;负同等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金额以外损失的10。第九条其他未尽事宜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公司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执行。第十条责任期限:无新规定或人员变化,不再另外签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