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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
f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二)堆放物倒塌、林木折断致人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8条和第90条)堆放物倒塌和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公共场所、道路施工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1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责任主体:施工人和地下设施的管理人(2)过错原则的适用不同对于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施工这者来说,通常认为是一般过错责任,受害人只要证明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的,施工人就应当承担责任。而对于窨井等地下设施的管理人而言,通常认为是过错推定责任,只有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和注意的义务方可免责。例题:甲公司在A道路中间施工,在距离施工100米的地方设了明显标志,“前方施工,危险,请绕行”。乙一天酒后驾车直闯甲施工现场,跌落一深坑中,致车报废,乙成重伤。问:乙的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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