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卫医发200735号【发布部门】湖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70806【实施日期】2007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卫医发〔2007〕35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单位:为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卫医发2007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将从今年底启动第一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抓紧做好考核机构的申报工作、凡在我厅注册的医疗机构申报材料,请于8月30日前报送我厅医政处。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逾期未报的,我厅将委托其他考核机构对其医师进行考核。全省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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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工作于2007年9月31日前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名单务必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我厅医政处,经汇总后由我厅统一报卫生部备案。联系人:卫生厅医政处王璋华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Email:4499201163com通信地址:长沙市湘雅路30号邮编:410008二OO七年八月六日
湖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总
则
》、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
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
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医
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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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四条
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
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医师考核应在本周期第二年度的2月底以前完成。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新进医师进入该机构满两年开始考核。
第六条
省卫生厅主管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全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主管其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