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对项目部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办法(B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行为,使之制度化、标准化促进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及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检测中心所授权的各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管理办法等规定。应当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第四条检测中心依计划对所属各工地试验室实施管理监督检查职责。不具备工地试验室条件的工地试验室不得承担工地试验检测任务。
第二章
工地试验室组建
第五条检测中心作为母体试验室按相关管理办法和程序授权组建工地试验室。第六条检测中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工地试验室人员和设备,授权工地试验室负责人,从事试验检测活动。工地试验室对所授权的检测项目和参数要认真严格执行,不得超出母体试验室《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第七条检测中心需提供的资料如下:1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的授权书;2检测中心《等级证书》《资质认定证书》、、业务范围(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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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技术和质量负责人的工作简历和业绩材料;4试验仪器、设备计量标定合格证书或自校记录、登记表等表格样式;5《程序文件》《质量管理手册》及所涵盖的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及试验检测工作制度、组织机构框架图等系统文件;6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只能为本单位所属标段进行试验检测,不得对外承担试验检测工作。第九条工程未结束前,工地试验室不得将现场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移作他用,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仪器设备,方可移作他用。
第三章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条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实行内审管理,重点项目试验室每年不得少于两次。第十一条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的内审监督检查依据《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认可指南》和公司检测中心所编写的《程序文件》《质量管理手册》内容实施。重点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工地试验室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业主审核、质监站(局)验收及整改情况。2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3试验室各室面积及环境条件(温、湿度等)是否达到可控精确程度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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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对试验室人员试验检测工作能力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