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劳动法对比《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一一对比,在一些条款规定上有了相对改善之处,体现出对劳动者权益相对倾斜的倾向,具体如下:1、《劳动合同法》中就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在原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基础上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中,预示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另外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预示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2、强化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力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一条款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权力。包括接下来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也是要体现这一用意。3、政府职能部门将深入干预劳资关系
《劳动合同法》出现了政府、企业主、职工的三方机制”即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这是《劳动合同法》中增加的新名词,凸显了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深入企业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人方面的干预的决心。4、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但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如《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又规定,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长期以来,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劳动者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为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