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检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公安对被拘人需要逮捕人检自侦对被拘人需要逮捕应当在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延长提请人检批准1日至4日(69)(69)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延长至30日(69)人检接到公安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决定
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134)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日至4日(134)
侦查阶段
公安侦查羁押期限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案情复杂经上一级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不得超过人检批准可延长1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检2个月(124)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个月(124)延期审理(125)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检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26)
对犯嫌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检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127)
审查起诉
人检对于公安移送起诉案件
人检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人检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1个月以内作出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检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检延长半个月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决定(138)(138)计算审查起诉期限。(140)起诉期限(138)
人法审理公诉案件
人法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
受理后1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168)宣判(168)
有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人法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法收到案件之日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法批准或期限。人检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168)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68)
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178)
起诉
第二审人法受理上诉、抗诉应当在1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案件审结(196)(196)
有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法批准或者是最高人法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法决定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196)
接受抗诉的人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作出提审、再审决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法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人法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定之日起3个月以判的案件过6个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