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书采正代理(蒙)字2013第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乙方:呼和浩特市采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奇志联系电话:1390471传真:0471联系电话:号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如下业务1、代理记账;2、进行国、地税纳税申报一、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鉴于财务工作的连续性,约定书到期后,甲乙双方均无书面说明提出终止约定的,则约定书持续有效,双方应按本约定所述条款继续执行。二、代理费用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月,按季支付(预收)。如甲方因业务发展规模发生扩大或减少双方可另行协商代理费用。如因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原因给乙方增加代理费内服务项目(见采正财务服务项目表)以外的临时化服务,甲方应根据工作量大小给付乙方合理费用,否则乙方可不承担此项服务。甲方需按约定及时缴纳代理费,如连续三月未交代理费,且经乙方告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停止一切代理业务,因此而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三、甲方义务1、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按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因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相关资料不真实、不合法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2、配备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人员(即出纳),并负责应由出纳人员承担的工作。3、对乙方提供的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有关事宜及原始凭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完善以避免损失。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5、按约定及时缴纳代理费。四、乙方义务1、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甲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按照约定时间办理完毕甲方委托事项,对甲方提出的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解释、处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终止代理后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执行代理记账业务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3、按规定采用财务软件为甲方代理记账并根据甲方需要打印纸质账簿。4、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税务检查工作。五、财会档案财会档案由乙方进行整理并负责保管,按(年、季、月)交回甲方,档案保管期间内,乙方应该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财会档案的安全。会计年度终了,乙方应于下一会计年度的第一个季末之前将财会档案整理后交回甲方,甲方应及时接收。六、其他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决定。本合同一式两份,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