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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归档(移交)目录DB13(J)352002
廊坊市建设局
f说明
一、《建筑工程资料归档目录》是按照《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DB13J352002)印制,统一到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购买,不得复制和翻印。建筑工程资料归档范围和实用表式为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二、建筑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按立卷要求归类,应齐全、准确、真实,有关责任方签字盖章。工程资料文本手工书写的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筑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并按本规程规定的保存单位和时间进行保存。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工程档案记录整理专职人员应持证上岗。
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及归档工作。应按照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原件。
2、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及归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监理资料进行整理并审核签字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施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并移交建设单位。
四、建筑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及认可,由县级以上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并使用统一制式表格,施工资料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f建筑工程资料归档(移交)目录
案卷案卷
题名类别








征文程地件
拆卷迁
准勘














文件卷



审批文件
资料

资料名称
编号

A11A12A13A14A15A16A17A18A21A22A23A24A25A26A31A32A33A34A35A36A37A38
A39
A310A311A312A41A42A43A44A45A46A51A52A53A54A55A56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工程立项会议纪要及领导批示工程立项的专家建议资料工程项目的评估研究资料计划任务书审批文件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划拔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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