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与原普兰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1年9月23日签订
了《路工程施工(三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因工
程动迁等原图,工程未按原约定时间开工,市政府部门职能调
整后,由甲方承继原局相关职责,现项目初步具备开工条件,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合同工期:原合同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1日历天。
双方现约定调整为:年月日至2年月日,共计1日历天。实际开工日
期以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中的载明开工日期为准,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
延误的,工期顺延,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费用:因乙方原因
未能按照约定完工,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包赔损
失。
二、原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现因施工图工程量变化较大,不再
适用固定总价,现变更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依据辽宁省2008工程
量清单计量原则按照施工图纸按实计算。
三、因施工图变更、物价变化,原合同价格在原中标清单的基础
上,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1、人工费调整:根据2年月2日《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
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规定,人工费按施工期的人工
费指数调整,若后续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不再公布人工费指数,
则按照最后一期执行。
第1页共3页
f2、材料费调整:材料费按照施工期的《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网
刊价格(1+相应税率)执行,网刊中没有材料价格,乙方根据施工
进度在施工前上报甲方,甲方于上报后15日内审核完毕,逾期不审核
的,视为认可乙方上报的材料价格。(相应税率按照《大连市“营改增”
后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编制说明》中列明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执行)。
3管理费、利润调整由于施工图纸调整,施工内容减少,工程类别
应按《建设工程费用标准》重新划分,管理费,利润应按08计价依据
四类工程取费执行。
4、安全文明措施费调整:根据2012年4月5日《关于调整建设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辽建价发[20124号文件
规定,对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进行了调调整。本工程投标时按当时的
文件规定为三类工程,由于施工图纸调整,施工内容减少,本工程按
新文件规定四类工程费率执行。
5、规费:按企业规费证标准(社会保障费执行2017(20号)文
件)计取后,与工程款一同由甲方直接支付予乙方。
6、本项目的检验试验费由甲方承担并按实际发生向乙方支付。
7、税金调整:根据2011年11月3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