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公司的委托,甲方全面经营管理合营公司,甲方经营合营公司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由合营公司承担;甲方按营业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向合营公司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合营公司须在每月底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管理费。若逾期未交,甲方有权每日按未付管理费‰的滞纳金向合营公司另行收取。3、向合营公司提供管理模式以及规章制度。4、向合营公司提供其所需的技术服务。但客人投诉或诉讼,造成客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等事故由合营公司承担。5、向合营公司按甲方直营店价格有偿提供经营过程所需物资的配送,但合营公司也有权自行选择采购;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各项相关手续或证件,其费用由合营公司承担。7、合营公司行走距离1公里内,按本合同合作条件,甲方应优先与乙方合作开设新的营业店。8、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乙方权责:1、提供有其合法手续的房屋给合营公司作经营场所,并提供停车坪及后勤配套用房等,其租金由合营公司承担。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必须经甲方认
f可,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
2、乙方一次性出资并按甲方统一要求装修、装饰合营公司营业所需房屋及
后勤配套用房和购置合营公司开业前所需的室内各种设施、设备及灯箱招牌等。
其投资额不少于每平方米1200元(面积以合营公司营业建筑面积计算),费用由
乙方承担,不计入合营公司成本,且合同期限内乙方不能任意处置该财产,竣工
后,由甲方验收并书面确认。正式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因装修质量问题重新装修或
维修,其费用不得计入合营公司成本,由乙方承担。
3、合营公司开业前所需消耗用品、开业费用、培训费(含技师代培费)、工
资等前期开支(具体见附件2)计入合营公司成本,先由乙方垫付。
4、负责对合营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但不得直接干涉合营公司经营管理,
因乙方干涉甲方经营管理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合营公司
和甲方的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为合营公司协调当地各方关系。
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
之日。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
长由
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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