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一式二份);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二、纳税人留存备查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三、纳税人注意事项(一)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二)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三)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四)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五)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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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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