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法律顾问协议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国籍:_性别:年龄:职业: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现住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邮编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执业许可证号: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律师事务所
邮编:传真:
前言:
鉴于甲方控股的公司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甲方希望合法、有效地处理
这些法律事务,规范自己的法律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最大可能地通过便捷、高效的方式解决与自身有关的各类法律事务。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并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全部拥有中国律师执照,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其私人常年法律顾问,达成如下条款: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第一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
f(一)乙方法律服务的范围为协助甲方处理其香港公司事务,具体为:乙方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私人法律顾问、私人代表对公司联
络、沟通、问询,并定期赴香港帮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二)未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乙方法律服务范围不包括:1、甲方所属其他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诉讼或者仲裁案件的代理;2、涉及甲方个人的标的额较大的诉讼或者仲裁案件的代理。第二条常年法律顾问律师1、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主办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
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指派其他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的助理律师,协助主办律师办理甲方的法律事务;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主办律师。第三条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方式1、甲方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咨询,甲方也可以到乙方的办公处所或者乙方应甲方要求到甲方处所进行面对面的现场咨询;2、甲方遇有突发事件时,乙方应当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甲方指定地点协助解决。第四条合同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为第七条法律顾问费1、甲方向乙方支付私人法律顾问服务费为: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律师出现下列过错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2、甲方出现下列过错情形的,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尚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