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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使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制品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五、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六、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七、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八、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f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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