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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序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日益活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日益活跃,房屋已成为城市居民的主要财产之一,并且成为衡量人们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最近几年,为城市居民的主要财产之一,并且成为衡量人们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最近几年,我国的房价居高不下,一般工薪阶层购房能力相形大减,造成房屋自有率下降,房屋租赁现象增多,房价居高不下,一般工薪阶层购房能力相形大减,造成房屋自有率下降,房屋租赁现象增多,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纠纷也日益频繁,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纠纷也日益频繁,其中关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争议也成为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该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存在种种困惑。经常遇到的问题。该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存在种种困惑。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对该问题的规定都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也不强,相关的法学理论也较为薄弱司法解释对该问题的规定都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也不强,相关的法学理论也较为薄弱,对一些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基本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基本问题尚未达成共识。比如最早见于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该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该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这里,仅仅只规定了“出卖””,,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这里,仅仅只规定了“出卖”和“同等条件”至于何为“同等条件”同等条件”至于何为“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以什么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什么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法律效力以及优先购买权是否会发生冲突等问题均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在法律理解和适用上存在见仁见智情况,题均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在法律理解和适用上存在见仁见智情况,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维护法律尊严。我们不应当遗漏对我们生活有影响的任何一项法律制度,权益,也不利于维护法律尊严。我们不应当遗漏对我们生活有影响的任何一项法律制度,而立法上若要完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理论上的准备是必要的。因此笔者将对承租人优先购买上若要完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理论上的准备是必要的。权的基本理论作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并针对现行制度的不足提出相应的立法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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