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考勤制度
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3、项目部作息时间:早:08:0011:30中:11:3013:30(午休)晚:13:3017:30
4、项目部实行轮班倒休制度,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日为休息日(倒休),每人、每周在工期不忙的前提下可休假一天,亦可一月累计休假一次,休假时应将本职工作暂交予其他管理人员代理负责。
5、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生产经理批准;2天以上的(含2天),由项目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6、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7、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4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8、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9、员工的考勤情况,由生产经理进行监督、检查,生产经理对各人员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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