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准格尔开发区农畜产品加工、物流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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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加快推进园区产业体系建设,带动城乡经济发展,积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惠民生、促统筹、兴产业、聚财力”,根据开发区目前农、工、贸产业定位,特制定如下优惠扶持政策。(一)、入园企业基本条件及规定1、项目建设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2、企业建设项目在本旗内不属重复建设项目;3、企业所建项目需有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准格尔经济开发区、旗发改局、环保局和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协议批文;4、企业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低碳环保,具有发展潜力,带动力较强的产业。(二)土地利用优惠政策1、入园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投资强度达到780万元/公顷以上,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费用为政府取得土地时的成本价,约50元/平方米。2、入园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其土地出让金,建设用地使用税费,本级财政征缴部分税费70给予即征即返减免,其它费用由用地企业按实际征缴额缴纳。3、入园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通过即征即返方式减免土地使用税,用于扶持产业发展。(三)税收、收费优惠政策1、投资方达到入园加工、流通企业基本条件的,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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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产之日起5年内通过即征即返方式减免房产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企业营业税等地方性税收。2、入园企业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通过即征即返方式对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100减免用于企业发展。3、农畜产品初级加工税收享受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2008149号文件规定的优惠减免政策,2010年新注册成立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出口退税和关税减免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相关优惠政策。4、凡属自治区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旗县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年内予以免收。(四)其它优惠扶持政策1、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建设,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项目的“九通一平”即通气、供水、排水、电网、道路、排污、通讯、供热管网到达各加工园区周边并负责平整项目场区建设用地,入园后各加工园区内“九通”工程由企业自行建设。2、开发区管委会对一次性投资有困难的入园加工、物流企业,可根据投资企业提供的标准兴建标准化厂房,入园企业每年支付建设标准化厂房投资的20,分5年付清。企业对厂房建设费用付清后,厂房和土地所有产权归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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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有。入园企业也可通过租赁使用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加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