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与规范摘要: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在现实的劳动就业市场中,往往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都能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因而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大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规范亟待解决。本文主要讨论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涵义、认定,并分析了产生原因和类型,提出了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规范途径。关键词: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规范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涵义目前我国法律界对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3种看法:(1)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又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3)一种形式要件不合法而实质要件均合法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属于一种准法律关系,是相对于由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既包括有口头合同的真实存在的事实劳动过程,又包括无口头合同或无法举证证明的真实存在的事实劳动过程。事实劳动关系之所以产生是因劳动事实的存在,即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同样,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按照分类可以分为几种:(1)未按《劳动法》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2)因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3)
f基于双重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事实劳动关系。同样,事实劳动关系具有以下几种特征:1、复杂性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面广、人数众多;2、特殊性事实劳动关系与非法劳动关系有着主体、内容、保护手段等方面的本质区别;3、合法性事实劳动关系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属于有效的劳动关系,具有合法性;4、隐匿性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不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只有在事实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争议时才引起人们的注意。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1、必须已经发生劳动行为。所谓事实劳动关系,顾名思义,必须存在事实上已经发生的劳动行为,必须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付出劳动行为,完成工作内容,创造劳动成果,并归用人单位所有,才意味着劳动者以向用人单位让渡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提供了有偿劳动,从法律上形成一种劳动关系。否则,既无口头约定又无实际付出劳动,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已经发生。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必须形成从属关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