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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项目的投资计划2、选举或任命公司总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水平3、审议公司总经理投资项目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方案及其预算4、审议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审议或修改公司章程或基本管理制度
f6、在对以下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时必须经过公司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a改变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b处分公司的不动产c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d向公司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e增加新股东
第八条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上年度的亏损或偿还公司其他债务,2、提留公司发展基金或固定设施投入的准备金,3、进行按股权比例的红利分配第八条禁止行业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方可。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第九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a公司期届满;
fb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
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
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
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
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
间人所留。
f公司股东签名:公司股东签名: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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