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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等。
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它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1)火灾触发器件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如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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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作用和组成
温度、火焰辐射、气体浓度等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器件。本系统的触发器件有感烟探测器,带电话插孔的火灾报警按钮。(2)火灾报警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3)火灾警报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它以声、光和音响等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迅速采取安全疏散,以及进行灭火救灾措施。如声报警器,光报警器,声光报警器。根据实际情况,本系统选用声光报警器。(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组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21条,本系统设置室内消火栓联动控制;根据系统的选型,还设有消防应急广播,消防电话的联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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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31系统的选型火灾自动报警的系统形式可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
系统。区域报警系统,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集中报警系统适用于具有联动要求的保护对象;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建筑群或体量很大的保护对象,这些保护对象中可能设置几个消防控制室,也可能由于分期建设而采用了不同企业的产品或同一企业不同系列的产品,或由于系统容量限制而设置了多个起集中作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等情况。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821该建筑需设置室内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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