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
第六条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评定标准(一)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申请资助的学生应为我校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4)关心集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热爱劳动,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无购置和使用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凭发票1500元以上)。(7)孤残学生、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单亲家庭特困学生、受灾地区学生以及家庭遭受重大意外或疾病的学生给予优先考虑。(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申请资格:1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和学校处分者;2发生学籍异动者(降级);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f4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生活费者;5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6在申请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7出入商业娱乐场所等与其生活条件不相称的消费行为者;8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者。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第七条本细则解释权归软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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